深圳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曝光對一家工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的個稅稽查情況。實施稽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利用虛假工資單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行為,最終處罰這家公司補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50萬元,并對少扣繳稅款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25萬元。
偷稅公司違規事實:
1、公司計提的工資費用與實際發放的工資金額不一致,有的月份甚至相差近二十萬元。
警示:因為工資本身具有穩定性,不可能來回波動太大,如果你們公司波動太大的話,肯定會引起外部懷疑。尤其是到年末的計提工資或者年終獎。
2、發現該公司每月按工資表計提工資費用并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發放時按不同的金額做賬。
警示:相信很多公司財務人員都存在僥幸心理甚至有人這是稅收籌劃的思路呢,反正我每月都給扣個稅了,稅務不會發現。但是你想一下,即使銀行不查你銀行流水,每月這么大金額發放現金,賬務上肯定很難處理,其他應付款或者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方肯定很異常。
3、記賬憑證后只附了一張銀行代收付業務委托書,委托書上只有一個代發工資的總金額,并沒有每個員工的詳細發放清單。
警示:這也是很多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公司可能以各種理由說工資保密,憑證后面沒有實際發放工資明細,只是一張匯總單。稅務局來了之后,你覺得你會給他看嗎?
PS:
1、我們公司通過現金發放工資這樣安全,稅務局看不到?
警示:當現在移動支付成為潮流的時候,如果你們公司所在地在三線以上的城市還是在發現金的話,只有一種情況你們公司不正規,這個不用過多解釋理由,只要被查到的話,不僅僅是個稅問題,各種問題可能都存在。
2、公司為了節省個稅,公司賬上大量掛了其他應收款,什么風險?
警示:根據財稅〔2003〕158號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一條在很多企業存在,真的很可怕。如果年末借款掛賬30萬,光個稅就要30*20%=6萬。
相信有這方面疑問的朋友,估計沒幾個用于生產經營的,所以這個納稅風險就像魔咒一樣,地稅局只要一查,沒跑!
老板肯定只有一句話:我又不懂稅法,你為什么不告訴我這樣會有個稅??!
金稅三期之后,稅務局的大數據到底威力相信對于企業這幾張報表的勾稽關系異常問題肯定一查就會出來的。
金三之后,看似最簡單的個稅,好像處理起來也會到處布滿荊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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