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
A、一般納稅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住房,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住房,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11%)×11%-進項稅額
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住房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B、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單位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3、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C、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服務
房地產中介機構一般納稅人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6%)×6%
D、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銷售服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足3萬元的,或者提供住房中介服務月收入不足3萬元的,今年年底前還能免征增值稅哦!
E、預收租金能否按月(季度)分攤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h城或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1%。
稅收優惠:其他個人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教育費附加
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3%繳納教育費附加。
稅收優惠: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印花稅
財產租賃,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所得稅
個人財產租賃收入減除規定費用、有關稅費和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按20%比例稅率征稅。不過,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企業租金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稅收優惠: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儀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房產稅
住房出租適用從租計征房產稅,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適用稅率為12%。
稅收優惠: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