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
1、外單位有償提供勞務,合同約定了差旅費由本單位承擔或報銷,而自己企業承擔或報銷差旅費屬于勞務費支付的一種形式。
大家回去看看審計業務約定書就可以知道,他們會在合同里面備注,差旅費由聘用方承擔,這種就屬于差旅費計入審計費用即可。因為如果你們不承擔的話,他們就給你開審計服務費發票了,一個道理。
2、外單位人員提供無償勞務,或雖是有償勞務但是合同并未約定差旅費,而是企業志愿承擔或報銷了住宿、交通費的,可以視為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這個這么來理解,就是請人家吃個一個飯,你說走什么科目??!
牢記: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不是本單位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