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不少企業開展關注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與其他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同,在扣除上也具有自己的特點,下面做簡單介紹。
企業該項支出,必須實際發生,僅僅計提,而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如甲公司按工資總額計提了2.5%的職工教育經費,如果這筆錢當期沒有消費,則應當納稅調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發生的該項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但存在以下特殊情況: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稅[2012]27號)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財稅〔2015〕63號)
【提示1】高新技術企業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提示2】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財建[2006]317號)
3、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包括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中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財稅〔2016〕122號)
《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第五款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企業在培訓過程中發生了差旅費、住宿費等作為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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