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經常將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混淆。常聽有人將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稱作“法人”,這種稱呼到底是不是準確?“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代表的是什么意思,這三者又有什么聯系區別?
一、什么是法人?
《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彼且环N組織,即法律上擬制的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的一個概念,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具有如下特征:法人是集合性主體,法人是人的集合體與財產的集合體的有機統一;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二、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首先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所進行的民事活動,法人都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三、什么是法人代表?
法律規范上沒有“法人代表”的定義,它是指根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是依據授權而產生,實質上它是依照代理關系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不是固定的。
四、三者之間的關系?
“法人”是一個組織,比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定代表人”是這個組織的固定自然人代表,“法人代表”是被該組織授權行使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顒映袚袷仑熑?,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胺ㄈ恕背袚胺ㄈ舜怼痹谑跈喾秶鷥刃惺箼嗬麜r造成的結果,超出委托權限范圍所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由“法人代表”承擔。
“法人”、“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分別代表不同的法律意義,在應用時,需要準確區分。財產獨立更是我們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法定代表人”如果隨意轉移企業的財產就構成了對“法人”資產的侵害,尤其當該“法人”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時。了解以上知識對財務人員把控財稅風險非常的重要,可以避免我們犯一些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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