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年度年報未報,無法確認是否小型微利企業,暫按上年度第四季度應納稅所得額及上上年行業、資產、人數進行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因上年度年報未報,納稅人以前年度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無法確定,故納稅人只有先完成上年年度申報,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才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小編知道有小伙伴們至今對報表中的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仍然有困惑,小編這就整理出了相關的填報說明,輕松get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
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
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特定業務已經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填入此行。
第5行的填報對象是房地產開發經營(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行業代碼為7010)的納稅人,房地產租賃經營(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行業代碼為7040)的納稅人不能填報該欄次。請正確選擇行業代碼。
第14行的填報對象是針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且經批準外出經營的;填報的稅額為該項目部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而且該筆預繳稅款必須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填入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