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也應該分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購買的手機,用于日常經營與管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計入當期費用,可以抵扣增值稅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3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元
貸:銀行存款 3510元
注意:手機由于更新換代比較快,一般不建議計入“固定資產”,可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種情況:購買的手機,用于員工發福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計入職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元
貸:銀行存款 3510元
再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51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10元
注意:用手機當做福利發放職工,屬于個人性福利,應當并入當月工資代扣“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第三種情況:購買的手機,用于隨機當做禮品送給客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計入業務招待費,不得抵扣增值稅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3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元
貸:銀行存款 3510元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51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10元
注意:購買的手機用于隨機當做禮品送給客戶,屬于業務招待,應當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個人所得稅。
第四種情況:購買的手機,取得發票為個人抬頭,屬于個人消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得計入公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