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執行新會計準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制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2、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
借:管理(銷售、制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社保的繳納是企業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社保企業繳納部分,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社保個人部分也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計提企業承擔部分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保險費(企業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時,扣除個人承擔社保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扣除社保、公積金、個稅部分)
貸:銀行存款(扣除社保、公積金、個稅部分后的實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