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回復:
沒有這樣的說法。但是有限制條件了。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特指對方為單次收取價款在500元以下的自然人。企業支付個人款項每次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取得發票。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ǘ╀N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ㄈ┌创渭{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ㄒ唬┌雌诩{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專家分析:
你單位支付臨時工的工資,如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小額零星的條件,則必須取得勞務費發票或繳納社保后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