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7年7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四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2017年12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在第四條中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因此,你公司在2017年4月將承租的農業土地轉租給其他公司用于農業生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