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一系列數據填報,以會計核算數據為基礎。例如“利潤總額”項目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損益類科目,要求填報的就是會計核算數據。因此,準確進行會計核算,保證“利潤總額”科目的準確性,是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基礎和關鍵。
近兩年,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及財務報表發生了較大變化。財政部先后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多部會計準則。并在2018年6月發布了《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對多部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以及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作了調整。
會計準則及財務報表的變化,直接影響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及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值得企業重視。尤其是以下變化,建議企業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予以高度關注:
一是“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改成了“稅金及附加”科目,且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車船稅等稅金支出,不再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而是納入了“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圍;
二是根據新修訂的會計準則,新增了“資產處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項目;
三是從“管理費用”科目中分拆出了“研發費用”項目;
四是在“財務費用”科目下,增加了“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科目;
五是調整了“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