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問,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究竟有啥區別呢?
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勞務報酬歸入綜合所得,按照3%~45%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算繳納個稅。經營所得——按照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稅。
勞務報酬——勞務報酬按照20%~40%的預扣率,由支付方預扣稅款,年末同其他綜合所得一起匯算清繳。經營所得——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這樣你能分得清楚了嗎?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